校務基金合作銀行承作說明
(1)因應三校合併經費整合,107年8月辦理校務基金合作銀行評選,共有臺灣企銀及中國信託遞件,臺灣銀行並未參與投標,經評選評定臺灣企銀為優勝廠商。
(2)臺灣銀行於107年12月底自行終止提款機場地租賃契約,未來臺灣銀行如有意願再於本校設置提款機,亦可依本校「場地設備收支管理要點」申請場地租賃。
(3)臺灣企銀自108年度起代理本校校務基金業務,由學校校務基金跨行匯款至個人銀行帳戶無須收取跨行手續費。
(4)目前第一校區學生就學貸款仍由臺灣銀行辦理,108學年度新生就學貸款則依據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」第二條第三點規定「在高雄市轄區者,由高雄銀行承貸。」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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